《周易》斷辭語義形態及意義問題初探
作者:吳國源
來源:《周易研討》2017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臘月十六日甲子
耶穌2018年2月1日
內容撮要:雖然斷辭在《周易》本經文本中呈現出錯綜復雜的文獻語言現象,但我們通過歸納收拾剖析,能夠發現其具有較為成熟穩定的文獻語言特征。以此為基礎,深刻討論斷辭本身系統的分類即亨字、利字組與吉兇辭三類系統,它們各自具有預測、規范及直接判斷的語義內涵。斷辭在本經文本整體語義和思惟表述中,以價值判斷的情勢承擔了凝集價值指向、在際遇中決斷能夠時機的語言腳色。深刻掌握斷辭的語義特征及其意義問題,能夠為中國思惟傳統的研討供給諸多新的線索和能夠包養管道路徑。
關鍵詞:《周易》/斷辭/文本/語義/價值判斷
標題注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周易》本經思惟解釋方式研討”(12XZX009)。
作者簡介:吳國源,西安建筑科技年夜學 建筑學院建筑歷史與理論研討所,陜西 西安 710055吳國源(1973- ),陜西鎮巴人,西安建筑科技年夜學建筑學院建筑歷史與理論研討所副傳授,重要研討標的目的:中國哲學史、建筑理論及歷史。
對于《周易》本經的斷辭問題,繼易傳《系辭》以來歷代易學箋注系統深刻地闡釋了斷辭的意義內涵、分類、價值等級關聯等包養行情。①近現代易學研討對斷辭問題的懂得則隨學術思潮變化而有波折變化,整體而言,伴隨對本經文天性質及其思惟價值的質疑,從而對斷辭本身內涵及其語義效能的討論已經弱化,雖然也有不少學者對斷辭的思惟內涵及價值意義有分歧水平的討論(這方面較為凸起的是成中英師長教師)②,但遠不及《系辭》及歷代箋注詮解那樣系統深入;同時,學者們結合各類出土資料,從占筮用語角度,對斷辭文獻語言性質及其特征也給予了一些較為深刻的收拾與討論。③總體來看,傳統易學研討在掌握本經文本創作整體性的基礎上,對斷辭問題高度重視并有系統深刻的闡述,但限于文本表述上的箋注情勢,難以構成集中的問題意識,且受經學話語權威所限,難以惹起現代學術的重視,更勿論創造性轉化。現代易學年夜多缺少對本經文本整體性質的認同及研討,因此難以從文本構成角度展開斷辭問題的系統摸索;同時,年夜多采取以傳解經或借助各類現代學術話語對斷辭問題給予一些專題討論,也難以完成經典解釋學意義上的系統研討。我們的任務則是繼承《系辭》以來關于斷辭的懂得,但在本經文本整體性掌握的基礎上強調經傳分離,嘗試在本經文本本身系統頂用現代學術話語展開斷辭的思惟意義摸索。將斷辭問題納進本經文本整體語義研討之中并獲得其相應的支撐,否則斷辭的品德語言意義僅為無源之水——也就是說,缺少文本語義供給的命題與語境。這般,本文就提出了摸索斷辭在《周易》本經文本中的語義形態問題及其思惟意義的問題。
斷辭在《周易》本經文本中所呈現的語義形態,包含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斷辭本身的語義及其表現形態,重要指斷辭的內涵、分類以及斷辭之間組合應用所產生的分歧語義剖析方法;二是它的文本語義構成特征,④也就是說,與卦爻辭語句中其他語義形態要素比擬,它以何種情勢承擔怎樣的語義效能,從而完成特定的意義表達。
要深刻摸索斷辭在本經的文本語義形態問題,必須先弄明白斷辭在本經的文獻形態表現問題。在《周易》本經文本中,斷辭相關現象錯綜復雜、糾葛難辨。起首是斷辭在本經文本中復雜的文獻異文現象,其字、詞、句在現有分歧版本和文獻載錄中,存在諸多有無、順序、應用等方面的差異。⑤其次是《周易》本經文本中的斷辭與其他各類占筮斷辭之間的關系,甄別難辨,理據雜陳,無所適從。第三是在本經文本中斷辭的本身含義,源流難以尋蹤,表現類型靈活多樣;斷辭之間組合應用無例可效,導致語義關系難以定奪。
鑒于此,本文起首歸納剖析斷辭在本經文本中的文獻語言表現特征,其次再分類討論斷辭本身系統的語義形態問題,最后綜合探析斷辭在本經卦爻辭中的文本語義構成特征及其意義問題。由于這些任務既觸及大批文獻資料的語言考證,也觸及諸多理論與方式的反思問題,因此文中難以周全顧及或厘清交待,研討任務僅為初步摸索,不當或缺乏之處,亟待同志建議斧正。
一、《周易》本經斷辭的文獻語言特征
限于文獻形態上的諸多異文現象,我們對斷辭的語義形態問題不克不及求之過深,但可以歸納出斷辭各類相對穩定成熟的文獻語言用法,以及它們在本經文本語義中呈現出較為明確的語義表述關系。對此,初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歸納剖析。
(一)斷辭的成詞獨立用法特征
所謂斷辭的成詞獨立用法,指作為成詞的各類斷辭具有語義獨立性同時也具有各自獨立的語法效能。我們曾經在探討卦爻辭“小”義獨立斷句的語義特征中,綜合剖析了一些斷辭的成詞獨立用法特征問題⑥。在《周易》本經中,吉、兇作為重要斷辭,其獨立用法沒有爭議。亨、悔、吝、無咎、有言等斷辭則因為“小”、“年夜”等語詞對它們語義能否構成限制,而產生它們能否具有獨立用法的考核問題。通過歸類收拾相關資料,我們明確認識到這些斷辭的獨立用法問題。由斷辭的這類文獻語言特征,可以將本經斷辭區分為三類(三類各自品德語言判斷性質在后文詳述):“亨”字斷辭、“利”字組斷辭、吉兇辭系統。此中吉辭系統和兇辭系統本身內部又有判斷價值等級的區分,這方面也是易學史上一向關注的問題⑦,諸如針對兇辭系統,宋代程頤說:“凡患難之辭,鉅細有殊。小者至于有言,言語之傷,至小者也。”⑧《周易》本經中的“患難之辭”即兇辭系統,有厲、兇、災、眚、咎、有言等,水平最高的當是兇、厲等,而依程頤說,“有言”則是此中水平最小的。台灣包養本包養情婦經其實是通過這些分歧的語匯來整體系統地表現并區分分歧水平的“患難”結果,而不是對每條語匯本身給予限制區分。斷辭之間價值等級內涵的區分,其實是間接承認了各個斷辭本身的獨立性。
關于斷辭獨立用法的文獻語言特征,現當代易學研討并未惹起足夠的重視,更勿論在卦爻辭語義懂得過程獲得應用。之所以這般,緣由能夠在于兩點:一是將卦爻辭尤其是斷辭單純當做筮辭來對待,形成對單條文例的語義探討難以系統深刻。由此也出現了第二點問題,即對本經文本整體性質以及文本整體語義關系研討不夠系統台灣包養網深刻。
《周易》本經的資料有不少取于筮辭不假,可是,還有更多的資料與筮辭無關,並且所取資料在本經的從頭創作中,良多的語義效能發生了本質變化,它們都已經不是單純的占斷或歷史經驗的陳述判斷了,而是應用這類吉兇斷辭對卦爻辭及文本整體語義的價值判斷了。
《周易》斷辭來自于筮占之辭,可在它的組適用法以及與本經文本整體關系中,已經遠遠超出了單純筮占的效能。對于斷辭獨立用法而言,從辭例、文例上升到本經文本整體性質及其整體語義關系的懂得,需求更多地掌握語言、歷史、邏輯以及意義之間的思惟解釋方式問題。由此將會發現,這些分歧種類的斷辭其實賦予了《周易》本經無窮的人生和品德命題的包養網dcard內涵及意義指向。
(二)斷辭的成詞組適用法特征
本經斷辭除了具有各自獨立語義內涵及其語法效能外,包養網單次斷辭之間還有成詞組適用法特征。掌握這類文獻語言特征,有助于深刻懂得斷辭的語義形態問題。斷辭的成詞組適用法特征,具體表現為同類并置、吉兇斷辭適用、異類并置三sd包養個方面。
起首來看斷辭的同類并置現象,包含吉辭疊用現象、兇辭疊用現象兩年夜類。吉辭疊用諸如《乾》“乾,元,亨;利貞”;《屯》“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恒》“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隨》:“元亨,利貞,無咎”,等等。兇辭疊用諸如《頤》“六三:拂頤;貞,兇,十年勿用,無攸利”,等等。
這里尚不克不及深刻探討這些特征或現象的具體內涵及成因,需求留意的則是這類表達與卦爻辭語義的整體關系。卦辭多為總義,且常以號令式語句來總體判斷卦義,而各具體語義和意義則在爻辭中給予分別闡明。那么,斷辭上構成了內涵分歧而價值傾向(確定或否認)分歧的判斷表述,能否可以與卦義、爻義產生某種有興趣義的思惟關聯?統一條卦爻辭之內,連續二至三個斷辭連用,能否重復累贅?能否如良多學者所言屬于文本編纂錯出問題?對此,我們要深刻考核此類語言現象在文本中的整體語用情況,歸納此類現象的所有的用例。這是其一。其二是深刻考慮亨、利貞與無咎等等這些斷辭本身的性質及其類屬關系,這些性質類屬關系假如處于統一類別統一判斷層級,那么它們的連續并列就是邏輯上的重復現象。假如并不這般,而是由語義判斷上的補充或分歧屬性之間的內在關聯判斷,則可以別的考慮本經斷辭應用的語言、邏輯及其思惟意義問題。假如確實這般,這就是sd包養一個值得重視的深層問題。
其次來看吉兇斷辭適用現象。這類現象或特征與下文要探討的異類并置,在文本語言情包養情婦勢上分歧,但文本語義關系分歧。這里的斷辭異類適用,其實是單條卦爻辭之內長期包養吉辭與兇辭分別表述分歧層次的內容,這些分歧層次內容之間構成某種了了的語義邏輯關系(而下文的異類并置,則是統一層次內容似乎牴觸沖突、似乎分歧語義邏輯的語言表述現象)。這類吉兇斷辭適用現象,最為典範的如《屯》“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年夜,貞,兇”,其他如《訟》“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年夜人,晦氣涉年夜川”;《小過》“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困》“困,亨。貞,年夜人吉,無咎。有言,不信”,等等。還有一些斷辭組合雖然簡短且牴觸,但因為這兩個簡短的斷辭之間保存有明顯的轉折語詞,因此可以歸屬于這里的吉兇斷辭適用現象之中,諸如作為成詞組合的“有言,終吉”:《需》“台灣包養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訟》“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對此,需求補充討論一二。本經中還有三例與“有言,終吉”的表述有關:《困》卦辭“有言不信”、《漸》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央》九四“聞言不信”。從句法來看,“有言不信”、“有言,無咎”、“聞言不信”,與“有言,終吉”句式完整雷同,它們的配合特點是:由“有言”惹起并表達轉折關系。在現代文獻中也能看到以“有……終……”表達轉折關系的句式,好比《左傳》昭公一年:“有令名矣,而終之以恥”等等。可見,從“有言”本身的文例看,它其實與“終吉”是邏輯自洽的語句關系。
最后簡要談談斷辭的異類并置現象。這類現象正如上述所言,是統一層次內容似乎牴觸沖突、似乎分歧語義邏輯的語言表述現象。因此,在卦爻辭考釋中,它們經常是一些很有爭議的斷辭文獻語言問題。通過歸納比較,我們發現這類現象普通出現在由“厲,無咎”、“貞,兇”、“征,兇”等成詞組合的句例中。“厲,無咎”成詞組合的句例如:《乾》“九三:正人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蠱》“初六:干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噬嗑》“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復》“六三:頻復,厲,無咎”;《頤》“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年夜川”,等等。“貞,兇”成詞組合的句例如:《節》“上六,苦節,貞,兇,悔亡”,等等。“征,兇”成詞組合的句例如:《未濟》“六三,未濟,征,兇,利涉年夜川”;《年夜壯》“初九,壯于趾,征,兇,有孚”;《困》“九二,困于酒食,朱紱方來,應用享祀;征,兇,無咎”;《革》“九三,征,兇;貞,厲。革言三就,有孚”,等等。除此之外,還有《年夜過》“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等這類非成詞組合的斷辭異類并置句例。
這些屬于斷辭異類并置現象的句例在卦爻辭研討中經常成為極有爭議的問題,解決的方法普通有兩類:要么對這些異類并置特征歸為文獻本身的異文現象或版本校勘問題;要么在這些異類并置的斷辭之間,增加語義成分以貫通卦爻辭的內容解釋,或疏浚異類斷辭間的語義邏輯關系以完成卦爻辭的公道解釋。在現有文獻系統收拾研討的基礎上,假如能從斷辭本身的意義內涵層面給予更為深刻懂得,或許能夠對這些現象給予更為深入公道的解釋。
(三)斷辭在卦爻辭語句中的語用關系特征
斷辭在卦爻辭語句中的語用關系,表現為四類現象:⑨(1)斷辭地點卦爻辭的語句完全水平;(2)陳述句與斷辭的組合運用;(3)描寫句與斷辭的組合運用;(4)純粹應用斷辭完成的直接判斷。
(1)《周易》卦爻辭的語句完全水平紛歧,在某種水平上決定了斷辭的語用關系特征。所謂完全的語句,也就是完全地包括了卦爻辭文本語義構成要素(物象或事態+說理辭+斷辭),在這類語句中,物象或事態是對事物或工作的描寫或陳述,而說理辭在此中多為行為原則的陳述,而斷辭則是價值判斷。典範的句例如:《小畜》“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看,正人征,兇”;《年夜畜》“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屯》“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年夜,貞,兇”,等等。這類句例表述了分歧際遇的描寫或陳述,指明相應的行為原則,并給出了直接的判斷及評價,它們典範體現了卦爻辭文本語義構成的特點。因此,斷辭在這類卦爻辭語句中具有明確的語境,它作為價值判斷在語句內部也具有自洽完全的語義邏輯關系。這樣的特征無疑構成了斷辭思惟意義的某種有用掌握路徑,對于《周易》思惟與語言的關系也供給了典範的文本基礎。
所謂不完全的語句,也就是卦爻辭文本語義構成要素之間因語言成分不完全而導致句義含混或語義邏輯關系不明確。這類語句中,較多地體現為缺少表述行為原則的說理辭,諸如《履》“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剝》“六三:剝,無咎”;《咸》“九五:咸其脢,無悔”;《萃》“上六:赍咨涕洟,無咎”;《艮》“六四:艮其身,無咎”;《兌》“六三:來兌,兇”;《節》“初九:不出戶庭,無咎”“九二:不出門庭,兇”,等等。也體現為僅有物象或事態的語義要素而缺少斷辭的判斷,因此僅為呈現某種內容狀況而缺少評價或判斷,諸如《坤》“初六:履霜,堅冰至”;《需》“六四:需于血,出自穴”;《否》“六三:包羞”;《觀》“六三:觀我生,進退”;《賁》“六二:賁其須”;《復》“六四:中行,獨復”;《咸》“初六:咸其拇”、“上六:咸其輔、頰、舌”,等等。或許體現為僅有斷辭而缺少承擔內容條件的語義要素,因此判斷所指不明,諸如《坤》“用六:利永貞”;《恒》“九二:悔亡”;《解》“初六:無咎”。在語用關系上,這類卦爻辭語句內部的語境不明確並且語義邏輯關系不克不及自洽自足,這也就意味著必須納進每卦整體文本語義關系之中才有能夠達成有用的懂得,同時也能夠需求掌握象辭關系才幹完成卦爻辭語句本身的語義內涵懂得問題。這類語句明確請求更為深刻地掌握本經文本的象辭關系以及思惟與符號的關系問題。
(2)陳述句與斷辭的組合運用,在句義層面相當于陳述事理并給予價值判斷,從本經文本語義構成關系看,普通為說理辭和斷辭的語義構成。諸如《坤》“六二:直方,年夜,不習,無晦氣”;《年夜有》“上九:自天佑之,吉,無晦氣”;《恒》“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益》“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等等。
(3)描寫句與斷辭的組合運用,在句義層面相當于描寫事態并給予價值判斷,從本經文本語義構成關系看,普通為物象或事態和斷辭的語義構成,相當于上述不完全語句中的第一年夜類。此類現象在本經文獻語言中最為常見。
(4)應用斷辭的直接判斷包養網比較,在句義層面相當于陳述特定際遇(卦時)并給予價值判斷(含有預測或祝愿、勸誡、建議、號令等品德語言意義內涵),從本經文本語義構成關系看,普通為卦名和斷辭的語義構成,因此在卦辭中常見,諸如《乾》“乾,元亨,利貞”;《屯》“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年夜有》“年夜有,元亨”;《豫》“豫,利建侯行師”;《剝》“剝,晦氣有攸往”,等等。斷辭這類語用關系,能夠多有祈使句或省略句特征,對此需求綜合每卦整體文本整體語義邏輯以及文本情勢結構的象數符號意義才幹給予深刻懂得,這些特征也供給了斷辭在本經文本語義形態及其意義問題上一些新的能夠懂得路徑。
二、《周易》本經斷辭的語義分類及內涵
我們曾結合《系辭》及歷代箋注詮解,對斷辭的分類、語義內涵及其效能問題給予了學術史層面的包養軟體綜合討論⑩,這里進一個步驟從文本語義形態層面對斷辭本身系統再給予分類說明。
從文本語義構成看,斷辭是用來專指對卦爻辭語義對象及其各種能夠結果的判斷語匯,也就是說,它是對物象、事類、說理辭這三年夜類語義對象及其發展結果與能夠性的直接判斷。在很年夜水平上,它屬于價值判斷。
(1)作為遠景的預測判斷,即“亨”字斷辭。《周易》本經中的“亨”字,出現在卦辭中有40次(每卦一次,共四十次),而在爻辭中僅有5次,僅從文本語言統計規律即可見“亨”對卦義、卦辭語義結構具有主要的語義構成感化。“亨”重要用來判斷或唆使事物某人生發展遠景的“利市”。在本經文本中能夠對具有這般效能的“亨”字斷辭性質產生直接影響的只要“小”字語義問題了(11)。由此,通過歸納剖析我們發現了“亨”字斷辭的兩年夜特點。起首,“亨”字斷辭作為《周易》本經中有用判斷的思維要素,其語義本身并不受“小”限制,也不克不及存在“富翁”“小亨”之類價值等級的水平區分,僅具有確定或否認的思維判斷效能。也就是說,“小”字作為句中限制性條件,與“亨”自己的語義無關,而是直接與諸卦卦名所提醒的工作或對象有關。其次,“小”對事務或對象的限制,自己就是現實生涯內容的一種直接表現,好比我們經常可以說“做某事要適可而止”、“做某事要適時而止”等等,這些都是針對現實事態提出的具體建議計劃,而不是對未來前程的判斷。“亨”字則分歧,它不是針對現實內容的建議計劃,而是對事物某人生發展遠景的唆使或判斷,因此不是事務或對象的現實內容。
(2)“利”字組斷辭是作為建議而非勸誡之類的規范判斷。“利”字用法非常特別,“利”字多與說理辭構成搭配,如“利貞”、“利見年夜人”、“利有攸往”等等,由此搭配的語匯都是吉辭。而與“利”字搭配的那些語匯在分離單獨應用時,則有吉有兇,如“貞”與“利貞”、“往”和“利有攸往”。“利”字系列的判斷辭在本經中具有多重性質,好比作為一種具有建議、教誨性質的品德判斷如“應該”;或作為表現工作發展的能夠性判斷如“有利于”;或作為一種時機或條件的選擇判斷,也就是說在什么樣的卦時與時機下可以或應該干什么工作,好比“利涉年夜川”“利建侯”等。在某種意義上它和普通占筮辭有類似處,都是對行為或事態的預測或建議,但在《周易》本經中這些語匯前后都有語境和條件,屬于語義結構中的主要組成部門。是以,由它構成的語匯都是具有說感性質的某種行為原則。
利字組斷辭表述靈活,除了“利建侯”“利見年夜人”“利涉年夜川”“利貞”“利有攸往”等利字組斷辭成詞之外,還可將各類歷史經驗以建議的情勢組分解判斷,諸如《益》“初九:應用為高文,元吉,無咎”“六四:中行,告公從,應用為依遷國”;《巽》“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歸妹》“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等等。這些“利什么”可以看作某種趨于較好結果的價值目標判斷辭,而“厲”“兇”等則是某種趨于欠好結果的現實判斷。
(3)吉辭系統和兇辭系統。這兩年夜套斷辭語匯是《周易》本經斷辭的主體,是對工作、行為發展后果的直接判斷,具有比較強烈的勸誡或號令性質。這兩套語匯本身又有等級水平的區包養合約分,好比兇辭系統順次是“兇”“厲”“災”“眚”“咎”“悔”“吝”“有言”等,吉辭系統順次是“吉”“無咎”“無悔”“悔亡”“無年夜咎”等。《周易》本經中的“患難之辭”有厲、兇、災、眚、咎、有言等,水平最高的當是兇、厲等,而依程頤說,“有言”則是此中水平最小的。本經其實是通過這些分歧的語匯來表現并區分分歧水平的“患難”結果,而不是給每條語匯本身給予限制區分。
總體而言,吉兇等斷辭是對行動結果的判斷以及反向取義表述某種警惕。悔吝等斷辭是具有心思意義的品德判斷。利字組斷辭是行為的建議或規范,包括有很是明顯的功利性,這種功利性不是普通世俗的,而是政治行為和社會生涯年夜事務(因此它非普通倫理學的功利問題)。
三、斷辭在《周易》本經文本中的語義構成及其意義
關于《周易》本經斷辭的文本語義構成特征,我們要探討這樣幾個問題:(1)斷辭在本經文本語義構成中的效能及其意義;(2)斷辭的文本語義構成特征,決定了它引導的卦爻辭語句屬于陳述判斷還是價值判斷的問題,這又影響到文本的品德語言性質問題。
(一)斷辭在本經文本語義構成中的效能及其意義
《周易》本經文本語義構成形態包含物象、事類、說理辭和斷辭,它們的語義效能是分歧的,因此各自也承擔著分歧層面的意義表述,但在統一條卦爻辭文本中它們構成了內在分歧的語義邏輯關系,并具有配合的意義域,這是本經思惟解釋方式的主要基礎。
“物象”即本經文本中事物的特征描寫以及事物的變化描寫。從傳統易學分類的“象”來看,它是易辭之象,也就是“象喻”,具有語義學中的隱喻性質。事物的特征描寫,好比《鼎》卦六五“鼎黃耳”、上九“鼎玉鉉”。事物的變化描寫,好比《漸》卦初六“鴻漸于干”、六四“鴻漸于木”等。本經恰是通過對事物的特征及其變化的描寫來象征其所指語義對象,或許同時以此組織完成每卦的語篇情勢結構。“物象”所顯示的是人在天然世界中或許面對物的時候,天然經驗或各種存在狀態給予我們的意義。
“事類”即本經中以人事活動的性質來類比相應事理或卦義。《周易》本經對人事的描寫都是歷史故事,或許具有現實性的人類活動或行為,是以本經的“事類”不克不及是空想虛構而產生的“寓言”,而是根據工作性質從事理、哲理等方面的語義相關性進行類比。“事類”所顯示的則是人在社會或生涯世界中,歷史經驗或生涯經驗賦予我們的意義。
“物象”、“事類”這類文本語義形態或表達方法不是教條的,而是充滿當下境域的懂得與選擇,所以應用了象征、類比等語義表述方法,從而供給了指涉更為靈活且豐富的解釋空間。說理辭在《周易》本經中是直陳事理的語句,它與卦爻辭的語義對象直接相承,不用運用象征、類比等修辭情勢包養違法波折表達語義。比擬“物象”、“事類”而言,“說理辭”則比較明確地直接陳述事理,它與前兩者比擬,起到規范、強化感化(這一點最不難為人們懂得,是以諸多說理辭都被研討者作為本經思惟內容的體現),反應了西周時代人們的觀念與認識。在本經文本語義構成中,它本質上是物象、事類所呈現經驗境況的行為原則的命題陳述,而斷辭則是對此類行為原則的價值判斷。
斷辭是指在本經文本中對卦爻辭語句完成判斷行為的一系列基礎價值詞,也就是說,在本經文本語義構成形態中,用吉兇之類的價值詞(斷辭)對物象、事類、說理辭所陳述或描寫的語義內容或語義對象,給出行為、規范層面的價值判斷。
物象、事類提醒的是人們在天然、社會、生涯中的行為及其表現(天然經驗、歷史經驗或生涯經驗),《周易》本經大批選擇這些事例并以象征、類比、描寫等語言表述方法納進語言文本中,無非是想靈活而又充足地提醒各種事態行為境況,以觀察人們面對各類事物、各類事態做出能夠選擇的真實行為原則,并通過說理辭和斷辭,對這些行為原則給甜心寶貝包養網予陳述、規定和判斷——可以歸納綜合為:描寫+懂得+經驗,構成抉擇和判斷。在《周易》本經文本整體語義構成中,天然經驗與歷史經驗在事物(物象)與事態(事類)中并置,構成了復雜多樣的意義世界表達,但它們配合承擔了語義及其意義的表達效能(具有內在分歧的語義邏輯關系),并通過斷辭給予了價值層面的判斷與指向。假如不克不及掌握這一點,我們就不克不及懂得本經思惟及其解釋方式問題,也很難本質地輿解本經及易傳為何成為中國思惟傳統的哲學承載。在必定水平上,可以說中國思惟特質也在《周易》本經文本及其意義的此類表達方法中獲得體現,因為這里面呈現了生涯經驗世界、語言文本、符號行為與思惟意義包養網ppt的本質關系。
(二)斷辭引導的卦爻辭語句屬于價值判斷并具有品德語言意義
斷辭能否具有價值判斷效能并是以而具有品德語言意義呢?《系辭》以來年夜多數觀點持確定態度,而到了朱熹那里,則出現了一些變化,他認為占辭(即斷辭)并沒有承擔獨立的行為規范、價值評價的品德語言效能,僅為將已有興趣義的結果轉告給占者罷了(12)。朱熹的懂得使我們認識到,斷辭能否具有價值判斷性質,就中國傳統學術話語甜心花園而言,與卜占辭中的斷辭及本經文本的斷辭之間的區分懂得有關聯。卜占辭是一連串過程記錄,并沒無形成完全的意義表達關系,這是其一;其二,其判斷的結果用斷辭表達,但判斷的依據則在于占卜符號所顯示的兆象,而非卜占辭本身語義內涵或語義邏輯之中,而本經文本在這方面則不是這般,斷辭的判斷結論,其依據在卦爻辭之中的語包養網推薦義內部即可尋得,這是兩者最為最基礎的區分。卜占辭更多是把事態當幹事態來記錄,而本經文本包含《系辭》所討論的卦爻辭則是把事態當做主張(“系辭”所系的內容是原則和意義),也就是作為命題,尤其是通過斷辭對這些主張給予了更有語言氣力的價值判斷。
本經文本中有“物象”的天然經驗與“事類”的歷史經驗(生涯經驗),還有說理辭對于行為原則的事理陳述(諸如貞、孚、小等說理辭所顯示的生涯原則或思惟規范)。對此,斷辭的價值判斷效能能否本經文本語義構成的決定性原因?似乎不用然這般,因為斷辭後面的三類語義構成環節在良多情況下足以完成語義邏輯與思惟意義的表達,而斷辭則是從另一層面給予了價值規定與判斷表達。這在本經文本中能夠存在雙重意義表達問題,即品德語言哲學中所謂的“評價性意義”與“描寫性意義”,(13)也就是說,有斷辭參與的卦爻辭具有“評價性意義”,而沒有或無須斷辭語義形態參與的卦爻辭則具有“描寫性意義”。這也能幫助我們懂得《周易》本經為什么有大批卦爻辭沒有斷辭的語用現象。由此,也構成了一種懂得標準:本經卦爻辭語句哪些是價值判斷?若何區分?顯然,有斷辭參與的卦爻辭文本語句具有“評價性意義”,屬于價值判斷。反之,則僅為表達“描寫性意義”的陳述判斷或描寫語句。那么,不由斷辭引導的卦爻辭語句能否還具有價值判斷性質并具有品德語言意義呢?這觸及本經文本的經典解釋方式問題,也觸及對本經文本語義構成形態的懂得問題,還有價值判斷和品德語言本身的哲學反思問題。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再來懂得本經文本的物象、事類與斷辭之間的關系。斷辭的評價性意義的確是固定的,但時機、情境與卦時在卦名、物象、事類中確實是各不雷同,也就是說文本語義的描寫性意義是各不雷同的。這對于我們懂得斷辭意義以及本經文本語義及其意義、思惟解釋活動有很主要的啟示!語義在卦爻辭本身中堅持自洽,但其具體內容和對象在描寫意義層面是分歧的。斷辭是對本經文本分歧語義形態所表述包養網VIP內容的規范、限制、判斷,因此具有一套相對穩定的價值詞。
別的,《周易》本經文本的另一套象數符號情勢也包括有本身相對穩定的原則與意義,但它們顯然不屬于評價意義而是推演過程所呈現的描寫意義,并具有參與《周易》思惟解釋活動的恒定感化。這也是需求深刻思慮的處所,我們來看《周易正義》注《系辭》“系辭焉以明吉兇”日:“系辭焉而明吉兇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兇。若不系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兇之文辭于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兇也。”(14)這便是說,象數符號與易辭文本皆可判斷吉兇,若欠亨過易辭文本的斷辭,則吉兇之理“未顯”;反之,通過易辭文本的斷辭給予判斷,則吉兇之理得以“顯明”。這是直接從“理顯”的詮釋後果來強調獲得“理顯”的語言原因!應用本經文本的斷辭,則能直接掌握價值判斷帶來的品德語言氣力,所謂“理顯”;反之,不借助于文本包養感情語義而借助于象數符號,或許可以呈現吉兇趨向及境況,但缺少“理顯”的語言氣力,這類表述可以歸為陳述判斷。由此來看,《周易》本經中象數所蘊含之吉兇,可謂具有歷史經驗賦義的符號感性判斷;占卜活動之吉兇,可謂直接繼承歷史經驗的符號經驗判斷;而文本語言所表達之吉兇,是品德語言層面的價值判斷。
斷辭這一類文本語義形態引導出價值判斷,供給了認識中國思惟傳統的品德語言意義的新路徑。這里以中庸思惟的品德語言剖析為例來簡要闡明。在人的行為與生涯世界里,亞里士多德提出過德性的中庸說,“一個行為若要在品德上成為正當的,就必須處于過包養情婦量與缺乏之間,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一種情勢上的原則,因為它是從某種比率或平衡的角度提出的。”這種“中庸”不單要依附某種廣泛性的行為原則來鑒定,還要取決于“公道的評價”,也就是說,“若要準確確定該不偏不倚的具體內容,需求對各行為的特別內容和特定環境進行仔細的思慮。”(15)這類中庸思惟的思維特征及判斷方法,在《周易》本經文本中表現尤為明顯,此中斷辭的效能及意義sd包養就在于此。《周易》本經不單通過諸如“貞”“小”“孚”這類說理辭來承擔表述特定境況的行為原則,并以此作為斷辭評價的主要依據,並且還通過“物象”“事類”這類語義形態對特定對象及語境給予描寫,顯示分歧后果或趨勢,并借助于斷辭給予明確的價值判斷。這充足體現了《周易》本經文本的靈活評價方法,它們促進了《周易》本經的中庸思惟特征。沿著這一路徑發展到戰國時期的《中庸》,則對公道評價依據及行為原則,賦予了哲學的或形而上的根據,將品德語言納進到更年夜框架的哲學語境與社會思惟語境。也就是說,儒家學說對于這一評價的“公道性”問題開出新的路徑,將“天”“性”“命”“仁”等納進此中,構成了與《周易》本經分歧的懂得路徑及評價方法,最為最基礎的變化能夠體現在中庸思惟由德性論轉向德性論。區別于《周易》本經通過文本語義表述、文本情勢顯示以及吉、兇、悔、吝等斷辭的行為規定等來體現中庸的德性論思惟,《中庸》則將人道論與天道觀聯系起來而體現出中庸的德性論思惟。顯然,這種轉向不僅僅發生外行為經驗原則與心性先驗原則之間,也發生在價值判斷的語義效能與價值短期包養判斷的境域顯示之間,也就是說,《中庸》的中庸思惟所呈現的方法,是弱化了斷辭這類價值詞的判斷效能及其評價方法,而轉化為以說理辭為主兼具物象、事類這類語詞的描寫效能及其意義顯示方法。這一點恰是通過掌握了本經斷辭及其引導的卦爻辭語句的品德語言性質和行為判斷效能,我們才幹在分歧思惟文本內在語言邏輯的比較研討中看出來。
四、小結
綜上所述,雖然本經斷辭呈現為一類錯綜復雜的文本現象,但我們通過文獻語言特征的歸納剖析,還是能夠發現其較為穩定成熟的用法,諸如斷辭獨立的語義及語法效能、斷辭組合分類有序等等。由此還進一個步驟發現斷辭語義形態可分為三類系統,各自具有分歧的品德語言判斷性質。最后將此納進本經整體語義構成形態之中,更為深刻地發現了其品德語言層面的價值判斷效能及意義。概而言之,本經文本語義形態中,“物象”、“事類”、“說理辭”以象征、隱喻、陳述等方法,不受拘束靈活地呈現一個指涉瑣細雜陳而語義卻內在關聯的文本世界,這些語義形態與本經文本符號情勢結構相應組合,既為文本多重意義的解釋活動供給了某種規則,也同時為閱讀者供給了在變長期包養化多真個復雜條件下領悟時機、能夠與抉擇等人生聰明的文本解釋經驗。但是這些畢竟是文本領域的意義解釋活動,“物象”、“事類”、“說理辭”這些語義形態的語言氣力可以供給充滿人生聰明、經驗智識、生機勃勃的意義場和情志域,但缺乏以以明確價值旨歸而供給“鼓全國之動”的意志力和行動決斷力。因此斷辭就在這些充滿生機和構成力的意義世界中承擔了凝集價值指向、在際遇中決斷能夠時機的語言腳色,這就是價值判斷,它供給了“定全國之吉兇,成全國之亹亹者”的行動氣力,成為從文本到行動的品德語言息爭釋源泉。掌握了這一最基礎特點,為中國思惟傳統的研討供給諸多新的線索和能夠路徑。
注釋:
①具體內容參拙文《〈系辭〉斷辭意義論》,載《周易研討》2016年第3期,第30-36、50頁。
②參成中英《易學本體論》,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6年,第114頁。
③晚期如李鏡池(《周易筮辭續考》,載《周易探源》,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高亨(《周易古經今注》,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56-57頁),近來謝向榮則結合出土文包養網ppt獻對斷辭文天性質研討狀況給予了較為系統的梳理。(謝向榮《上博簡〈周易〉斷占辭相異問題管窺》,載《周易研討》2009年第3期,第40-52頁)
④參拙文《〈周易〉本經語義構成形態問題述論》,載《周易研討》2014年第2期,第25-31頁。
⑤可參謝向榮《上博簡〈周易〉斷占辭相異問題管窺》,載《周易研討》2009年第3期,第40-52頁。
⑥詳細歸類討論,分別參見拙文《〈需〉卦九二爻辭“小”義新解》(載《中國哲學史》2009年第3期,第65-73頁)、《〈周易〉本經卦辭“小”義新論》(載《周易研討》2010年第2期,第10-22頁)、《〈周易〉本經爻辭“小”義新論》(載《周易研討》2012年第4期,第49-56、93頁)。
⑦詳參拙文《〈系包養女人辭〉斷辭意義論》第三節關于斷辭之間價值內涵等級次序的引述,載《周易研討》2016年第3期,第36頁。
⑧[宋]程頤《周易程氏傳》,載《二程集》,北京甜心寶貝包養網:中華書局,1981年,第725頁。
⑨還有一種情況是沒有斷辭的卦爻辭語句,在本經文本中也是常見現象。它們能否具有斷辭語句那樣的判斷效能?除了文獻異文的質疑之外,易學史的易辭詮釋普通默認它們具有斷辭語句那樣的判斷性質,這多據句義性質而來,并將這類語句默認為省略句。本文在后文也對這一問題提出一些懂得。
⑩詳參拙文《〈系辭〉斷辭意義論》,載《周易研討》2016年第3期,第30-36、50頁。
(11)詳參拙文《〈周易〉本經卦辭“小”義新論》,載《周易研討》2010年第2期,第10-13頁。
(12)具體闡述參拙文《〈系辭〉斷辭意義論》,載《周易研討》2016年第3期,第32頁腳注。
(13)參[英]理查德·麥爾文·黑爾《品德語言》第七章,北京:商務印書館,包養心得1999年,第106-120頁。
包養網推薦
(14)[唐]孔穎達《周易正義》,載《十三經注疏》,北京:長期包養中華書局,1980年,第76頁。
(15)[美]艾倫·格沃斯等《倫理學要義》,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書社,1991年,第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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